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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水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商洛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21-08-16   作者:   浏览量:

柞水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商洛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情况的报告和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组的调查报告,会议原则同意这两个报告。

会议认为,《商洛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于2020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以来,县政府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落实。通过宣传和执法活动,广大市民依法文明燃放烟花爆竹意识不断增强,在禁止燃放区域和时段,红白喜事燃放烟花爆竹的习惯已经得到有效控制,随意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明显减少,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城市文明程度得到提升。但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条例》宣传不够深入广泛;二是违法燃放现象还时有发生;三是综合治理协作机制尚不健全。

针对以上问题,会议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宣传力度,切实营造禁燃氛围。县政府要把《条例》纳入普法规划,加大法律宣传,县融媒体中心、各有关单位网络平台应当主动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重点是城区社区、小区和机关单位。既要突出重点区域(县城燃放区域、安置点及新建居民小区),又要抓住重点时段(春节前后)和重点人口(青少年、搬迁户),还要创新宣传途径,宣传禁燃法规规定、查处的典型案例,不断扩大城乡居民对《条例》《公告》的知晓率,形成全民参与、全民支持的浓厚氛围。

二、加强协作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燃放行为。县住建、城管、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施工等单位、城区各宾馆、酒店、小区物业公司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公共场所烟花爆竹禁放监管责任。县公安局要加强街面巡逻管控,发现问题及时制止,现场查处,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要从严查处,通过媒体进行曝光。

三、加强制度建设,形成长效管控机制。要加大源头管控力度,严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加大对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管控力度,建立烟花爆竹批发行业销售流向实名登记制度。禁燃区域的村(社区)要把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纳入平安建设和网格化管理,及时修订村规民约,充分发挥村民自治和红白理事会的作用,在村组群众中倡导不放鞭炮或少放鞭炮。县政府要研究出台举报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奖励办法,提高群众参与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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