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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水县人大常委会关于2020年度我县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审议意见

2021-08-16   作者:   浏览量:

202134柞水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我县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和人大常委会环保工作调查组关于2020年度我县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调查报告》。

会议认为,2020年度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能够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关于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履行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环境质量持续向好,为建设“三个柞水”,奋力谱写柞水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提供了良好的生态环境。

会议指出,我县环境治理过程中还存在大气治理缺乏力度、污水排放管控不严、森林管护责任不实、土壤防治技术落后、环保设施闲置较多等问题和不足。 

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要强化监管力度,确保蓝天常在。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规范运输车辆管理,减少粉尘二次污染;实施城区餐饮油烟管控措施,制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行为,有效减少大气污染。

二要强化监管措施,确保绿水长流。依法取缔或改造治理水源地保护区内污染源,确保饮水安全;发挥河道监管平台作用,加强河道管理,落实长江流域禁捕禁令,保证河道生态平衡;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污水偷排直排行为,确保河水清洁。

三要强化监管责任,确保青山常驻。建立严格的考勤制度,加强护林员管理,发挥护林员作用,及时发现和制止破坏林业资源行为,快速查处破坏生态环境的人和事;做好矿山等破坏山体的植被恢复治理工作,确保生态平衡。

四要强化监管技术,确保净土长存。科学引导农民保护土壤,减少人为污染土壤行为;加大技术人员培训力度,培养专业防治队伍,提供人才支持;加大污染地块治理力度,有效利用污染地块,严格控制新的污染,保证土壤安全。

五要强化监管手段,确保设施常用。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按需建设环保设施,减少资金浪费;加大环保配套设施建设力度,发挥环保设施作用,减少环保设施闲置浪费;强化监管措施,夯实监管责任,及时维修维护损毁设施,防治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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