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人发〔2018〕14号
柞水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免去曹军等同志职务的通知
县人民检察院:
经2018年2月5日柞水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通过,免去:
曹 军的柞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薛卫国的柞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特此通知
柞水县人大常委会
2018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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