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19年3月19日柞水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通过)
(十八届)第19号
关于接受张涛崔立民辞去
柞水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决定:接受张涛、崔立民辞去柞水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其柞水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柞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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