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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水县2017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调查报告

2017-08-02   作者:   浏览量:

 

按照主任会议安排,2017年6月下旬以来,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对全县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采取了深入相关单位调查、座谈和分析,形成了调查报告,现报告如下:

一、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一)收入完成情况。上半年,全县完成财政总收入26772万元,占年初预算42200万元的63.44%,同比增长12.5%,增收2951万元。其中:完成地方财政收入15356万元,占年初预算25600万元的59.98%,同比下降7.2%,减收1182万元;非税收入10096万元,占地方收入的65.7%,同比下降22.43%,减收2920万元。

各征收部门完成地方收入情况为:国税部门完成3091万元,占年任务5250万元的58.88%,同比增长333.52%,增收2378万元;地税部门完成2652万元,占年任务11050万元的24%,同比下降13.02%,减收397万元;财政部门完成9613万元,占年任务9300万元的103.37%,同比下降24.76%,减收3163万元。

(二)支出完成情况。1至6月底,全县完成一般预算支出99215万元,占年初预算124750万元的79.53%。其中工资性支出42350万元,占支出的42.69%;上级专款支出39965万元,占支出的40.28%;公用经费及项目支出16900万元,占支出的17.03%。

(三)政府债务情况。2016年底,全县系统内政府性债务为12.5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1.36亿元,专项债务1.2亿元。上半年,争取置换债券资金5800万元,已完成置换2000万元。

二、预算执行中的困难和问题

(一)客观困难。一是增收仍然乏力。上半年,全县23个重点纳税规模企业,金正公司、博隆井巷等12家企业处于停产状态,短期内难以恢复生产;宏阳商混、欧珂公司等8家企业虽然生产正常,但实现税收有限;大西沟矿业、盘龙制药等3家企业实现税收比去年略有增长,纳税企业减少且后劲严重不足二是非税收入占比过高。上半年全县财政总收入和地方收入虽然都超过平均进度,但非税收入达到10096万元,占地方财政收入15356万元的65.7%,同比虽下降22.43个百分点,与全市平均水平相比,非税收入占比仍处于高线,财政收入结构不优、质量不高,可用财力十分有限三是还债压力巨大。系统内政府性债务已达12.56亿元,上半年政府性债务还本付息6000多万元,下半年随着新增国开行贷款、专项建设基金贷款、重点工程项目融资等债务的快速增加,预计到年底,政府性债务将达到36亿元,财政风险不断加大。四是基础设施配套压力大。下半年,随着脱贫攻坚、美丽乡村、特色小镇、棚户区改造等重点工作的深入推进和民生项目的硬性配套支出,需要县级财政支持的事项不断增多,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任务十分艰巨。

(二)主观问题

1、收入方面。一是收入完成不平衡。上半年在完成地方收入上,国税部门超平均进度8.9个百分点,财政部门完成全年收入任务,地税部门短平均进度26个百分点。二是应收还未尽收。部分应收税种,如:耕地占用税、契税等一些零散小税种的征收还有很大欠账,同比下滑严重三是资金争取不到位。一些部门在争取资金上缺乏主动性,资金到位率低,个别部门截止7月份争取资金为零。

2、支出方面。一是无预算支出。从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来看,在实际支出过程中还存在着如“鲜花之城”无预算支出和其他超预算支出的现象。二是冒风险举债支出。在推进重点工作融资贷款和使用方面,如特色小镇建设欠债、农户贷款入股旅游公司、国开行贷款用于民居改造后期偿还等问题,将导致年底债务系统外新增债务23.24亿元。三是无报告支出。在预算执行中,还存在着不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先行支出,形成事实后再申请调整的现象。四是支出因素增多。由于财政实际可支配财力十分有限,省市需要县级财政统筹的重点项目,如柞山高速、脱贫攻坚、易地搬迁等,将使年度财力缺口高达11亿元。

三、对下半年财政工作建议

(一)强化预算管理。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认真执行《预算法》,加强预算管理、规范收支行为,建立健全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规范预算执行、严格资金管理;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发改委等国家六部委发(财预[2017]5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要在预算内和中省批准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债券举债,坚决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和变相为政府举债。同时,对符合举债规定的债务要根据收入来源、制定好还款计划,并要对举债支出加强监管和审计,确保举债资金使用安全,有效防范财政运行风险。

(二)狠抓财政收入。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重点税源的监控,提高组织收入的预见性和准确性;要进一步强化征管措施,确保各项零散税源收入应收尽收;要加大对非税收入监管和甄别,坚决堵绝以非税收入名义或其他项目资金空倒虚增财政收入的行为;要加大争资引资力度,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补助,增加可支配财力,提高财政保障能力;审计部门要加大对财政收入真实性的审计监督力度,确保全县财政收入有质量、无水分,稳定增长。

(三)严把支出关口。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预算支出,不得以文件、会议纪要、领导批示等形式随意增加支出口子;要坚决杜绝无预算支出,严控超预算支出、合理安排好、稳妥统筹好、冷静把握好当年支出,确保预算的严肃性。

(四)增强人大意识。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监督法》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7]10号)文件精神和中共商洛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商发[2017]13号)文件的通知精神,切实增强人大意识、报告意识,对于预算执行中的有关变更和调整等重大事项在决策出台前先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批准后执行,坚决做到无预算不得支出、无报告不得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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